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行為,強化監管工作中的紀律約束,促進黨風廉政建設,成都市財政局在貫徹執行《成都市財政干部廉潔從政“十條禁令”》基礎上,針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,研究制訂了《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紀律》,旨在從決策審批、監督檢查、處理處罰等方面加強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行為的管控,提高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。
工作紀律共八條,包括六個“嚴禁”和兩個“應當”。六個“嚴禁”分別為:嚴禁非法干預政府采購活動,嚴禁違反規定批準變更采購方式、進口產品采購等政府采購申請事項,嚴禁向采購人推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,嚴禁逾期處理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,嚴禁私下接觸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投訴處理、行政處理處罰的供應商和其他行政相對人,嚴禁在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。此外,還明確在政府采購行政處理、處罰過程中需回避的,應主動申請回避;以及對發現的違反政府采購法律、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制止、查處。